為避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請參照以下篷房使用注意事項。
1、 篷房租賃方在未征得篷房租賃公司允許之前,不得允許任何使用者在篷房結構上懸掛物品。
2、 請篷房租賃方確認在搭建場所沒有任何水管和電線(例如:天然氣管、水管、電線、電話線等),以免影響搭建。
3、 如果有地下管線時,請篷房租賃方確認當鋼釬下樁時,不會造成地下管線的任何損傷。如果沒有相關圖紙以獲知地下水管和電線的具體位置,請與建廷篷房公司聯系。
4、 搭建時電線與電線之間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篷房內部布置電線或安裝任何電器,均須嚴格執行各種電工操作規程。
5、 如遇6-8級風,請將篷房所有的篷布(屋頂、三角、邊墻)關閉。對于單座的方形尖頂篷房要完全打開。并撤出一切人員。
6、 篷房租賃方不得允許任何使用者在篷房的秘有鋁合金部件上自行開孔或做任何修改。
7、 篷房租賃方應要求所有使用者在篷房使用過程中,盡量避免對篷布的損壞,例如:煙燙、刀割、染色、不適宜使用不粘膠(一旦使用不粘膠粘貼后就很難清洗,直接影響了篷房的美觀和今后的利用)。篷房租賃方應承擔由此類不當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損害和賠償。
8、 因篷房租賃方選用的是軟體篷布的篷房,鑒于軟件篷布在諸如風等外力下會產生一定的彎曲或飄動,從而有可能對緊貼篷布的展架及展品碰撞而造成損壞,因此甲方須預先通知所有需要進入篷房進行施工的使用商家,確保各自的展架及展品穩固、可靠,應當經得起一定的外力推動。對于貴重、易破損的物件應當采用完善的保護措施,否則篷房搭建方對出現的任何損失不承擔責任。
9、 特提請篷房租賃方注意的是:外界惡劣的氣候或環境的多方因素影響下,可能會出現諸如大風夾帶少量沙塵吹入,滲水等類似現象。
10、 為保證使用篷房安全,如遇特殊惡劣天氣:冰雹;大風≧100公里/小時,乙方有權或要求承租方拆卸篷房;篷房本身不具備抗雪性能,如大雪厚度>3CM,承租方有義務掃雪并立即通知出租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拆卸篷房。同時,承租方要停止使用篷房并立即撤出篷房內人員和設備。以上就惡劣天氣所造成的損失,出租方將不負任何責任。